规山函[201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
为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和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现将《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建议书编写大纲》和《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任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
附件:
1、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建议书编写参考大纲
国家林业局计财司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勘测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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