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南宁市兴宁区国家税务局审核,我院取得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根据税务部门“营改增”试点工作安排,2013年8月1日起,我院地税发票将全部退回缴销,改在国税系统申报纳税,同时全面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后,我院各部门索取发票时要特别向开票方说明,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优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要求采购人员货比三家,在同等条件下以抵扣后价款低者为优。
文:计财科 黄良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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