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检的林木样品
2013年8月13日,受金秀县森林公安局的委托,广西华森林业司法鉴定中心对发生在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7.29”盗伐林木案中被盗伐的23份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闽楠(俗称金丝楠)样品作出了科学分类鉴定,并出具编号为[2013]野动华森鉴字第001号的野生植物物种司法鉴定报告书,这是广西华森林业司法鉴定中心自2013年5月成立以来完成的首例司法鉴定任务。
广西华森林业司法鉴定中心是自治区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广西第一家林业司法鉴定中心,为我院全资法人机构。此次完成的首例司法鉴定任务标志着华森林业司法鉴定中心的业务工作已步入正轨,将促进广西林业司法鉴定活动的职业化和规范化。早在2007年,我院就已作为自治区林业厅野生动植物管理专家委员会的成员,承担了广西境内绝大部分涉案植物的分类鉴定工作,无偿为公安机关及海关等部门提供植物物种鉴定证明100多份,出具的鉴定证明均获得有关部门的采信,为打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极大的支持。
文、摄:生态所 彭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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