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银书记(右)与机关一支部负责人签订责任状
2015年4月10日,我院党委书记黄光银与所有10个党支部书记签订2015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
责任状是根据自治区林业厅《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要求制定的,内容包括部门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共10条约束性指标,进一步明确了我院各部门(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具体内容和责任追究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推进我院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
文、图:党政办 石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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