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8月1日,经自治区财政厅认可,我院实现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不再需要通过纸质凭证和单据传递的方式办理支付业务,提高了资金的支付效率。
过去一段时间,由于我院分中华路、云景路两处办公后,一些支付业务需要工作人员从云景路到我开户行所在的中华路银行网点办理,特别是零余额户支付业务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业务频繁,消耗了不少人力和办公资源。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统一部署,我院成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施行单位后,可以实现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不仅利于财政资金安全,也提高了财务工作效率。
文:计财科 郑彬 责任编辑:韦斌、石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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