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T15781—1995《森林抚育规程》。
本标准与GB/T15781—1995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增加了前言和规范性引用文件;
———调整了原标准的结构和相关内容;
———强调了森林生态功能的发挥,增加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规定;
———将林木分级改为林木分类;
———增加了修枝的有关规定;
———仅针对中幼龄林开展抚育活动,近熟林以封育为主;
———加强了竹林抚育的内容;
———增加了检查验收和档案管理的内容;
———删去了疏伐的概念,针对中龄林统一采用生长伐方式;
———改变了有关采伐强度、间隔期等控制指标;
———删去了有关抚育作业调查设计的内容;
———更换了附录A 的内容;
———增加了附录B、附录C、附录D 的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C、附录D 均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B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小平、程小玲、樊喜斌、赵有贤、王红春、高作锋。
本标准于1995年首次发布,2009年第一次修订。
森林抚育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林冠郁闭后到主伐利用前森林的抚育方法、基本要求与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不同起源、不同经营强度的用材林以及防护林、特种用途林。
本标准不适用于经济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776—2006 造林技术规程
GB/T18337.3 生态公益林建设 技术规程
LY/T1646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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