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 LY/T1557—2000
Regulation for plantation establishment Of well known.
special and high quality economic forest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的原则、条件、规划设计、产量和质量标准、树种(品种)选择、新造林(建园)和低产林(园)改造技术要点、基地配套设施、病虫害防治、产品采收和贮藏、检查验收、技术档案等项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的干果、水果、木本食用油料、木本调料香料、木本药材、工业原料林等生产基地。
2 引用标准
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6000—199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3 总则
3.1基地建设要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模发展的原则,培育和发展市场竞争能力强、具备区域特色的经济林树种或品种。
3.2基地建设要依托科技进步,积极推广实用的先进技术和科技新成果,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4基地建设条件
4.1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适宜所发展树种(品种)的生长发育;非适生区不宜规划建设基地。
主要经济林树种适生条件见附录A。
4.2具有名特优经济林树种(品种)资源优势,产品的市场前景广阔。有良种繁育基础和条件。
4.3林地权属清楚,生产条件较好,能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生产潜力。
4.4技术力量较强,有比较健全的技术服务体系,能够承担基地建设的作业设计、技术指导和科学管理。
4.5交通便利,便于经济林产品加工、贮藏、运输和销售。
5 规划设计
5.1 依据基地建设原则和条件,由省级或地(市)级的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划程序。编制总体规划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组织专家论证后,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5.2由基地所在县(市)建设单位按总体规划方案编制年度施工设计,主要内容包括:树种和品种的选择,苗木繁育计划及质量要求,栽培抚育管理措施,防护林体系、水电路、建筑物等附属设施配套建设.以及有关的施工作业图表等。
5.3为便于集约化经营管理和商品化生产,基地建设要具有一定规模,相对集中连片。以县(林场)为单位,主栽树种(品种)规划总面积≥1000hm2。
6 产品产量和质量
6.1产量
按优质、丰产、高效的生产原则,不同经济林树种(品种)的基地建设要达到合理的单位面积产量水平。
主要经济林树种产量指标见附录B。
6.2质量
6.2.1 经济林产品质量应满足社会消费和市场需求,达到相关树种(品种)规定的标准指标。果品类产品中一、二级果率应≥90%。
6.2.2果实外形和品质
6.2.2.1干果类的果实,果重、果形、壳厚、果皮及仁(肉)色泽等均应符合该树种(品种)标准中优良级的要求。
6.2.2.2水果类的果实,果形端正,果个整齐,色泽好,风味纯正,品质上等。
6.2.2.3木本油料类果实,出籽率高,种仁饱满,含油率高,品质上等。
6.2.2.4调料、香料类果实(花),色泽、风味纯正,有效成分含量高。
6.2.2.5木本药材类产品,颜色纯正,规格合理,干湿适度,有效物含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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